2019-07-04 来源:新彩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于某利用其在被害单位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南昌某网点和分公司提货经办的职务之便,收取公司的物流运费112229元后不入账,全部挪用于购买体育彩票。2017年9月3日晚8时许,被害单位老板报案。2018年4月2日,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将于某抓获归案。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于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后,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12229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