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改革需正国级单位介入 降发行费更要增透明度

2015-11-26    来源:新彩网

11月13日晚间,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6年1月1日起,除传统型、即开型彩票发行费比例暂维持15%不变;其余彩种发行费比例不得超过13%,且彩票公益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消息传出后,各家媒体在对《通知》进行解读后,普遍认为,彩票发行费下降后补充至公益金,体现了彩票销售主要用于公益的发行宗旨,但在单纯的提高分配比例的同时,公益金在使用信息的制度化透明建设上的工作,也更加刻不容缓,且对各使用单位的改革,或需要正国级单位的介入才能实现。

   审计报告促财政部挥刀彩票机构 彩票发行费充实公益金

  彩票资金,取之于彩民,用之于彩民和社会公益。彩票资金分为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三大部分。

  此次财政部要求提高中奖面,且各彩种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20%,这就意味着,在市场运行中机构必须降低彩票发行费,然后反补公益金。彩票发行费用于支付彩票机构的业务费和代销者的销售费,这部分资金的普遍下调,有利于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应该说,财政部此次拿发行费开刀,有个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今年公布的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在我国彩票发行与资金使用领域,存在着不少的乱像,尤其是在彩票发行费上,滥用发行费给彩票机构员工发福利,甚至通过发行费奖励违规的网络代售等现象层出不穷。

  审计报告显示,在审计署抽查的658亿元彩票资金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金额占比达25%,涉及问题包括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和发放津贴补贴等。财政部门也期望能够通过降低发行费,从源头上,减少机构在彩票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遏制彩票发行费使用的混乱。

  其实,随着近年来,我国彩票销量增幅巨大,按比例提取的发行费也随之剧增,且远远超过了发行成本的增加,花不掉的发行费因此形成巨额结余,早在2012年就有人提出应该调低发行费的比例,毕竟自上次2002年的调整,时间已经过去13年。

  但以往的各部门讨论都是无疾而终,没有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执行办法。而此次,在审计报告准确数字所形成的压力下,财政部终于拿出了针对发行费乱象的解决办法。

  公益金分配比例提高 透明化制度建设应加速

  自上世纪80年代彩票发行以来,在我国已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其公信力自然至关重要。但近年来,有关彩票资金使用的负面新闻不断,由于信息不够透明,且责任划分的不清楚,使公众对彩票中奖的公正性、真实性产生疑问之外,彩票机构也成为了一切彩票资金出问题后的舆论指责焦点。

  其实,这归根到底自然有公众对彩票发行管理体制的不了解和对透明度的质疑,即彩票资金分:发行费、公益金分配使用的主体单位到底是谁?巨额彩票销售收入的去向到底去哪了?这其中又尤其是以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让广大公众民愤极大。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认为,除了提高公益金的分配比例外,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彩票公益金收支的来龙去脉。各级财政部门公开的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告,应更加细致具体,便于公众监督;审计部门也应定期公布审计报告。同时,应增加公众对彩票中心的熟悉程度,包括操作程序、中奖制度、工作流程、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等。

  公益金制度改革涉及部门众多 正国级单位应介入

  笔者认为,仅靠财政部的一纸通知,就想将彩票资金分配使用拉回“规范”轨道,而不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措施,只能是“拆了东墙补西墙”,限制了彩票机构却无法限制公益金使用的主体部门,虽然在技术层面对彩票资金比例进行了优化,但对彩票收益如何合理分配、规避滥用挪用,却并未过多涉及。

  其根源就在于公益金使用部门的五花八门,资金使用几乎任何单位都可以使用;但彩票的管理部门财政部,更多的还是将改革的矛头对准了彩票机构,当然这也是受限于部门的管理权限。

  但众所周知,作为彩票的发行销售与管理单位,彩票机构并非公益金使用的主体,而民政体育等部门才是公益金被滥用的主要始作俑者,但遗憾的是,目前对于彩票事业的改革,却更多的只是对准了彩票机构。

  基于此,彩票事业要想向前发展,有必要让正国级的单位介入,从而对整个彩票机构及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体制,进行刮骨疗毒式改进,任何涉及到彩票及公益金使用的部门,都应进行配套的整改。

因为,涉及到彩票发行及公益金使用的单位为民政部及国家体育总局,这当中最大的问题恰恰就是彩票管理部门是发行和公益金使用主要部门和同一部门,这就要求彩票改革要从体制入手,要破解困局也只能依次入手,而要做到这点,显然需要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介入。

  除了上文提到的要明确彩票资金管理信息全程公开之外,还应将具体的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详细财务报表,且加大跨省、跨地区异地横向交流检查监督力度,也纳入第三方监督,而这些要想达成,光靠财政部门的努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还有一个老生长谈的问题是,专门针对彩票事业立法是不是可以再次提上日程?因为,无论是资金流向要保证专项足额使用,还是彩票管理机制改革,以及出现资金挪用后该如何追责法纪责任,这都需要纳入法律框架,才能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你很难想象,一个每年销售额达千亿的彩票事业,发行几十年以来,却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彩票法,而要立法显然也需要人大常委会的努力。

  也只有让彩票资金规范管理、使用透明且纳入法治化框架下,才能避免腐败之手的“染指”,增强公众对彩票事业的信任度,才能让彩票事业的改革真正的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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